依托优秀教学成果助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闫婧华 岳磊 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代表着各级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的最高水平,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战略的重要体现,也是广大基础教育工作者长期以来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思考。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我国基础教育教学领域的最高奖项。202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建立60个示范区,甘肃省酒泉市、平凉市成功入选。甘肃省以示范区创建为载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力度,鼓励引导各地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教学成果大面积转化应用的实践路径,努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生产力,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借鉴优秀成果的特色发展之路。
一、省级统筹,教学成果推广应用高位推进
(一)探索建立一体化协同推广应用机制。围绕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试点先行、点面结合、梯次推进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了全面推进成果推广的整体工作方案。聚焦当地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教学成果对当地教育教学的指导、改进作用,将学习推广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借鉴引入和实际应用结合起来,避免简单复制导致教育教学活动过于程序化、模式化,形成良好的成果应用机制。
(二)深入开展示范区推广调研工作。多次组织指导专家深入酒泉市、平凉市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深入了解两个国家级示范区成果推广工作的实施现状,掌握优秀成果推进落地的进展情况,剖析成果推广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强化成果本地转化应用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案例的整理,加强对典型经验做法、优秀团队教师、显著工作成效等宣传报道,激发基础教育战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育人质量。
(三)切实发挥教科研示范引领作用。省、市、县三级教科研部门将教研工作和成果推广结合起来,组织酒泉、平凉示范区多次召开学术研讨会、专题培训会等,指导开展专题研讨、学术交流活动,扩大成果推广应用影响,发挥成果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充分发挥成果科研人员和推广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带动示范区、校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升,强化业务能力,促进成果相应的教学设计、课例教案、学术论文、专著等物化形式的产出,引领、带动、辐射更多教师创造性使用成果,形成更多成果,扩大推广外延。
(四)着力强化推广工作保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甘肃省在人员、资源、资金、管理方面积极争取、协调沟通,安排专职人员开展推广应用活动,支持名师的成长与发展,做好人员保障;加强专家指导和实验论证,发挥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资源优势,通过专项指导、跟踪指导等方式,提炼提升项目质量,特别注重在薄弱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验证项目适应性和实践应用价值,扩大项目的影响,做好资源保障;加大资金支持,设立成果推广工作专项资金,以保障和支持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和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示范区所承担的成果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和管理,定期对各地推广应用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推动示范区和实验校深入开展研究和实施,做好管理保障。
二、示范区带动,呈现串点成线、连线成面的效果
(一)抓住关键前提,强化科学管理。示范区制订了《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三年推广计划》,分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编制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任务表和工作手册,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稳步推进。酒泉市建立了教育部门主导、县域主抓,相关部门配合、学校参与、项目引领的推广机制,召开全市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启动培训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家指导团队,选定重点实施单位,遴选59所实验校,指派3名教研员具体联系指导。平凉市按照围绕“一个中心”(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中心)和“一个基点”(以新课改、新课标、新高考和新评价为工作基点)原则开展工作的责任制要求,建立了平凉市教育局负总责、各项目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具体抓、推广学校、推广团队具体落实,达到借“梯”登高、推“成”出新,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高效能教研活动的目标。
(二)抓住关键支撑,强化专业指导。示范区充分发挥专家指导团队作用,形成区域学科教学研究团队和学校的教学管理团队协同推进的路径。组建由学科教研员、校长和骨干教师组成的行动团队,认真研究推广应用教学成果可借鉴、可参考、可应用的关键理念和落地衔接点,同时以推广的教学成果为榜样、标尺,针对自身短板,制定成果推广应用方案计划。酒泉市以实验学校为成果推广应用主体,59所实验校均确立了成果学习推广应用负责人、主要承担教师,明确了实践应用的阶段步骤,引导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成果。
(三)抓住关键问题,实施课题牵引。示范区在省市级课题引领下,各实验学校成立了课题组,深入研究推广成果的精髓,优化教研科研培训联合体,充分发挥协同研究力量,聚合核心问题,重点突破,让成果应用价值最大化。酒泉市每年从省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中,专门列出成果推广应用专项课题,以课题牵引、科研支撑推进成果推广应用。平凉市组织80多个教研员深入280所学校进行问卷调查、调研活动通过梳理归纳,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各项成果推广应用的方向,确定了工作任务。
(四)抓住关键要素,队伍培训贯穿始终。示范区聚焦区域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普遍面临的共性问题,探索推广应用模式,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方案,努力探索建立一系列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成果推广应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创新型的校长、教师和教研员队伍。借助信息化网络平台,开辟交流栏目,建立开放式成果文字和视频资源库,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实现师生、学生之间的交互学习,丰富学习资源的供给,构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为学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提供支持。酒泉市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先后邀请成果持有人召开启动培训会,开展“同课异构”教学展示,专家点评、专题讲座分享。选派推广应用负责人赴杭州参加成果推广启动培训会,组织教师赴成果推广应用样板学校考察学习,组织教师全程参加中国教育学会组织的线上培训。平凉市邀请教育专家团队现场指导,并就成果推广、课题研究做了专题讲座,组织开展了基于深度学习的小学数学高阶思维教学研讨活动。华亭市各乡镇复式教学教研员把办公地点设在试点学校,全程指导课堂教学改革,试点学校按照“周周有重点、周周有突破”的原则,逐步推进成果应用。
(五)抓住关键环节,突出融合创新。示范区在学习和理解成果本质意义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再创造,利用来自全国各地基层优秀教师的成功经验与研究成果,积极以创新务实的方式规划好、实践好,突出创新教育、有机融合,推动成果转化发展。酒泉市将推广应用成果与承担的省级教改项目结合,以教改项目为突破口,以成果推广应用为载体,开展教改项目实践体系构建。平凉市组建以名师工作室为核心的推广主体,形成核心团队示范引领,实验学区补充、支持、拓展的研修模式,通过研磨课例、开展教研等活动,培养优秀教师,不断提高农村教师的专业水平。
三、常态化推进,助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建立成果推广应用长效工作机制,促使成果推广常态化,构建科学的成果应用管理体系,创设多样的教研模式,让推广应用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进一步明确成果的专业内涵,强化问题导向,明确应用需求,坚持吸收借鉴和创新相结合,聚焦区域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普遍面临的共性问题,探索实施“融合 创新”推广应用模式,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创新型的校长、教师和教研员队伍,深入推进区域教育教学改革。
(二)加强借鉴学习,不断增强科研意识。借鉴优秀成果的培育方式,鼓励支持示范校科研兴校、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聚焦立德树人,聚力质量提升。充分发挥省级成果推广专家指导委员会、教研机构、学校(教师)等实施主体的效用,通过转变推广应用的观念、强化政策的引导、加强对成果推广应用的宣传和培训、针对不同区域或学校特点创设不同的推广方案,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
(三)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培育本地成果。进一步加强指导示范区坚持吸收借鉴和创新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优化教育科研范式,加强实证研究,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对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持续跟踪,注重长期性、系统性研究,聚焦区域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普遍面临的共性问题,结合区域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设立“基础教育成果推广”专项课题研究,鼓励示范区学校和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孵化培育一批具有甘肃特色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四)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各地推广应用。以学习应用优秀成果为契机,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认真组织示范区学习领会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的先进经验,在调研中深化理解和感悟,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根据示范区、示范校的教育教学特点,因地制宜结合示范校应用的项目,将示范区好的教育实践经验与其进行有机结合,升华为可操作、可利用的教育教学创新方式方法,促进示范区基础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为其他地区对项目成果的借鉴使用搭建平台,并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力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推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组建常态化指导、督导专家团队,定期开展调研、指导、督导、监测活动,展示成果推广应用转化成效。
(六)加快成果本土化落地,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坚持理论与实践、学习与研讨交流相结合,在国家级示范区持续开展“茶馆式”推广应用活动,发挥教科研部门和成果专家团队的统筹作用,在本地推广应用基础上积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更大范围的应用效果。认真总结成果推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挖掘推广工作中的典型和亮点,做好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系列宣传、展示、展览、宣讲,扩大成果推广工作的影响力,营造成果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实现优秀成果的资源共享。(本文发表于《发展》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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